婚假天數(shù):根據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規(guī)定:“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即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18天。
產假天數(shù):根據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我省女職工的產假為15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期間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為工作時間。另外,男職工配偶生育的給予護理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