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政辦通〔2017〕8號
楚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招商引資中介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楚雄經開區(qū)(高新區(qū)),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市屬有關部門:
《楚雄市招商引資中介獎勵辦法(試行)》已經八屆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楚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楚雄市招商引資中介獎勵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創(chuàng)新招商引資模式,提升招商引資成效,鼓勵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根據《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實施意見》(市黨發(fā)〔2015〕16號),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引進楚雄州行政區(qū)域以外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非財政性直接投資,并有正式登記注冊手續(xù)的引資人,包括:企業(yè)、商會、協(xié)會、專業(yè)機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等(不含政府部門及自然人)。
二、獎勵條件及限制范圍
(一)申請獎勵的招商項目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符合國家和省、州、市產業(yè)政策和環(huán)保要求;
2.引進項目屬于煙草及配套、能源冶金化工、建筑建材、生物醫(yī)藥、綠色食品、商貿物流、文化旅游、新興服務、先進裝備制造等產業(yè)領域開發(fā)項目;
3.項目資金系引進州外、境外非財政性直接投資資金;
4.項目到位資金額須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引進境外資金,按資金到位當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
(二)有下列情況的,不屬于獎勵范圍:
1.基礎設施、房地產、礦產資源采選及大型發(fā)電等項目;
2.國家限制類及淘汰類產業(yè)項目;
3.國企投資項目,按照法律、政策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進行招商的其他項目,BT、BOT、PPP項目,融資代建等同類項目;
4.超出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項目合同規(guī)定的資金到位最后限期的項目;
5.其他與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戰(zhàn)略相悖的項目。
(三)對引進擁有國內外領先技術或行業(yè)領軍人才的引資人,可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獎勵。
三、獎勵標準
(一)以簽訂正式協(xié)議之日起計算,按照項目3年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5‰至3‰進行獎勵,其中:投資規(guī)模5億元以下項目,獎勵周期為2年;投資規(guī)模5億元及以上項目,獎勵周期為3年。獎勵額度按照逐年遞減原則兌現。
(二)按照項目形成到位時序額度獎勵。
1.項目正式簽約一年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0.5億元至1億元(以內)的,按當年形成固定資產實際數1‰給予獎勵;
2.項目正式簽約一年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至3億元(以內)的,按當年形成固定資產實際數1.5‰給予獎勵;
3.項目正式簽約一年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至4億元(以內)的,按當年形成固定資產實際數2‰給予獎勵;
4.項目正式簽約一年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4億元至5億元(以內)的,按當年形成固定資產實際數2.5‰給予獎勵;超5億元(含5億元)部分按當年形成固定資產實際數3‰給予獎勵;
5.項目正式簽約第二年(含第二年)之后完成固定資產投資0.5億元以上(含0.5億元)的,按第二年(含第二年)之后形成固定資產實際數0.5‰給予獎勵。
(三)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得超過150萬元。
(四)獎勵以人民幣兌現。
四、項目資金到位認定
(一)以貨幣出資的,須以現金匯入所投資企業(yè)(應為楚雄市行政區(qū)內注冊登記的企業(yè))的開戶銀行賬戶并投入建設生產,且引資額已納入楚雄市國內合作或外商投資統(tǒng)計。
(二)以實物、知識產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須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出資價值進行評估,且引資額已納入楚雄市國內合作或外商投資統(tǒng)計。
五、引資人備案登記程序
(一)符合獎勵條件要求的引資人,在申請獎勵前,憑以下材料到市招商局領取并填寫《楚雄市中介招商引資人備案登記表》,辦理引資人備案登記手續(xù)。
1.項目投資者、招商項目受益者簽署的委托其開展投資引薦事務的委托書或證明;
2.營業(yè)執(zhí)照(三證合一)、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復印件;
3.引資機構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市招商局按照本辦法獎勵對象的規(guī)定對引資人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在收到《楚雄市中介招商引資人備案登記表》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引資人進行備案登記。
(三)同一個項目只認定一個引資人。
(四)投資人不能同時以引資人身份或委托他人對其自身投資的項目申請引資獎勵。
(五)根據工作需要,市招商局可與符合條件的引資人簽訂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協(xié)議,并直接進行備案登記。
六、申報、審查、公示和審定
(一)按照本辦法引資人備案登記程序要求完成備案登記手續(xù)的引資人,在所引項目達到本辦法規(guī)定的獎勵條件、獎勵標準要求后,由引資人到市招商局領取并填寫《楚雄市中介招商獎勵申報表》,并由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出具確認意見。
(二)引資人將《楚雄市中介招商獎勵申報表》及以下材料一同報市招商局進行初審,年末由市招商委抽調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考核組對項目進行核實審定。
1.《楚雄市中介招商引資人備案登記表》;
2.項目投資業(yè)主即外來投資商(企業(yè))身份證明;
3.引資工作痕跡材料及引資情況、過程的說明;
4.引資證明(須經外來投資商業(yè)主蓋章簽字確認和項目落地縣市(開發(fā)區(qū))招商局蓋章簽字確認);
5.項目到位資金有關證明材料(項目投資協(xié)議書、資金到位證明和新成立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形成的固定資產價值及資金到位證明復印件,包括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購地憑證、房屋所有權及發(fā)票、工程決算報告、設備購置發(fā)票、外來投資款銀行進賬單等);
6.招商項目受益方出具的證明。
(三)市招商委于每年年初匯總符合條件的項目,對考核組提出初步獎勵意見的項目進行審定;并將擬獎勵的項目、引資人名單和金額在楚雄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獎金來源和兌現
(一)獎金由市級財政統(tǒng)一納入年度招商引資專項獎勵資金預算,并由市級財政據實列支。
(二)對擬獎勵的項目、引資人名單和金額,經審定同意后,由市招商委向引資人下發(fā)獎勵通知,統(tǒng)一扣繳有關稅費后,兌現獎金。
(三)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次年的全市招商引資工作會議上統(tǒng)一表彰獎勵。
(四)對項目確認有爭議的,由市招商委提出意見并報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五)發(fā)出獎勵通知6個月內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對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追回全部獎金,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其他
(一)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楚雄經開區(qū)(高新區(qū))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二)本辦法由市招商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楚雄市中介招商引資人備案登記表
2.楚雄市中介招商獎勵申報表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xié)辦公室,市紀委辦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0日印發(fā)
附件1
楚雄市中介招商引資人備案登記表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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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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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引資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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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外方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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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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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議簽訂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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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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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資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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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資單位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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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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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資人(蓋章): 年 月 日 |
市招商局初審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市招商局聯系人: 聯系電話: |
備注說明: 1. 備案號市招商局統(tǒng)一填寫; 2. 該登記表由引資單位填報蓋章,由市招商局初審后,進行備案登記; 3. 主要證明材料作為附件報送。 |
附件2
楚雄市中介招商獎勵申報表
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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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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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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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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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引資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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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外方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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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資人備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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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實際到位 外來資金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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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形成固定 資產投資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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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進資當日人民幣 與外幣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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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以下由審查部門填寫 |
市招商局初審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市財政局意見: 獎勵金額 元人民幣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市人民政府意見: 獎勵金額 元人民幣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