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楚雄市共享自行車運營規(guī)范有序發(fā)展,根據(jù)《楚雄市共享自行車運營管理實施方案(試行)》,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請共享自行車投放運營企業(yè)到楚雄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進行備案登記。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鎮(zhèn)瑞東路小龍井辦公區(qū)一樓數(shù)管中心,咨詢電話:3016213。
一、經營備案依據(jù)
《楚雄市共享自行車運營管理實施方案(試行)》
二、備案登記對象
需要在楚雄市城區(qū)內進行投放運營的共享自行車經營企業(yè)。
三、辦結時限(自備案時間開始計算)
1.自通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接受備案企業(yè)報名。
報名時間: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自備案截止時間起7個工作日內,提供運營投放企業(yè)相關評審資料(注: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密封)。
3.審核小組收到評審材料后,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送達備案企業(yè)。
附件:楚雄市共享自行車經營企業(yè)備案登記表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附件:
楚雄市共享自行車經營企業(yè)備案登記表
企 業(yè) 基 本 信 息 |
企業(y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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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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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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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維信息平臺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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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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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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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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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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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承 諾 |
本表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或復印件真實、完整,如有虛假或不實,由申請人承擔一切責任,與登記機關無關。 申請單位(人)(蓋章): 年 月 日 |
告 知 事 項 |
1.如申請人企業(yè)基本登記信息、車輛投放信息發(fā)生變更,應在截止前3個工作日內向登記部門提供變更信息。 2.如電子郵箱、聯(lián)系電話等發(fā)生變更,申請人應及時告知登記部門,因申請人不及時告知變更導致法律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申請人將自己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
備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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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日期 |
年 月 日 |
備案時間 |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兩份,申請人、登記機關各一份。